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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会职能

    (一)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,结合金属材料流通行业的特点,制定行规、行约,建立行业自律机制,规范行业的自我管理行为,促进企业公平竞争,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行业的整体利益。


    (二)开展行业调查研究,为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提出咨询建议,反映本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,参与拟定行业发展规划,产业政策法规的前期性工作。


    (三)建立信息网络,统计国内外钢铁行业信息,定期报告市场行情、信息。对会员的经营管理,发展战略进行分析、评价,并提供咨询服务。


    (四)根据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参与制定、修订本行业有关经济、管理等标准。受会员委托,对行业内重大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前期论证。组织专题调查研究、讨论。


    (五)做好策划和宣传市场整体形象工作,总结、宣传、推广先进典型经验,组织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,组织开展有关业务知识培训,提高会员的专业素质。


    (六)代表安徽地区金属材料流通行业参加国内、国际同行业组织的有关活动,建立与国内外有关钢铁流通组织的联系,促进行业合作,发挥行业优势。


    (七)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反映会员的合理要求,开展法律信息的咨询服务,为会员提供法律支持或其它方面的服务。


    (八)会同政府有关部门,定期组织开展“文明市场”、“诚信经营”活动。协助行政执法部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,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。


    (九)开展与金属材料流通的有关的活动及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